昨天看到一位基層警察的投稿
深深地佩服這位王阿成
這位王阿成至少還有一顆沒有死絕的良心(但前提當然是 if 這是真的話)
個人對於這種陷人於罪的事情覺得很不齒

sex是人性
用人性做餌,不覺得勝之不武且可鄙嗎?

我想這文中的師傅應該會對"維持社會秩序"的人齒冷
而不見得是會懷恨異性吧
畢竟騙你的是假女人
不關我們女人的事

這王阿成不知何時良心會死絕
和在扭曲的環境久了,要有良心也難
默哀中

這也讓我想起前幾天高雄社會局的女員工就可以大刺刺相親聯誼
網路上的曠男們卻得吃罪
啥米道理呀?
同樣不是找配偶
為啥你就有比較高級的名目,他們就是下流呢?

圈圈叉叉的很......

好了,話又說回來
這位王阿成,文筆真的很好,又敢言,真的會是...警察嗎?
(不是我看不起警察背背們,警察背背們請自立自強)
還是他是小說家咧?
祭旗,這個考語下的傳神
希望王阿成能多多寫寫,培養自己的筆力
也許將來會多了ㄧ位寫手

我是不懂法律條文
但是這樣無聊的小罪若真的處罰上限這麼重
那貪污或是愚蠢誤國者真的可以直接抓出去砍頭加鞭屍了
稍微google了一下,看看鄉民們的見解
似乎也是眾說紛紜
看了兒少條例,上面說:
  兒少條例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這樣看來,到底誰才犯法?釣魚陷人入罪者抑或是上當的羊牯咧?





警察衝績效 懷春曠男當祭旗

報載部分縣市警局今年暑假「青春專案」查獲援交績效大幅提升,給讀者印象彷彿現在的女學生援交十分氾濫,實情是如此嗎?

今年我被指派執行取締色情專案勤務,我們分局在青春專案期間查獲的三十幾個網路援交案,沒有一個女生,也沒有一個未成年人,即使警察局其他單位也沒有聽過查到女生或未成年人網路援交的案例。

不久前,我們小組又到聊天室釣了一個男人,警察偽裝女生身份,以誘人的暱稱進入聊天室,馬上吸引了一堆男人來聊天,經驗老到的警察藉著欲拒還迎的姿態,逗的幾個男人心癢癢的,最後有一個受不了,提出約會就給四千元的要求,我們把他從中部約到北部,讓他帶著懷春夢進入監牢。

可憐啊!那是個工廠的師傅,三十出頭、長相平凡、沒有妻子、沒有女朋友,原本期待中秋節有一個美麗的邂逅,只是我們把他對異性的追求行為徹底羞辱、粉碎了,還要擔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我只能祈禱他不要因此對人際關係失去信心,對異性產生仇恨。唉!想太多了!

殘忍嗎?長官要陞官了,他要求取締色情的數目要倍增,怪哉!難道長官在任一年以後,色情比去年氾濫了一倍?

然而冒稱未成年者、在網路公開聊天根本釣不到魚,因此即使有引誘犯罪之嫌疑,我們還是得假裝成二、三十歲的熟女利用網路密談來爭取績效,反正這些老實人根本請不起律師。而作一個基層警察就是不能有太多的良心,太多的良心就會對不起自己的飯碗。

至於所謂的一夜情網路聊天室或留言板在詐騙集團和警察長期控制下,已經沒有女生會進去了,警察也不可能在這個網路區域取締女孩子或未成年者援交,那機率太低了,太不符合上級的績效期待。

警察績效的數字政治造成了一種假象,讓許許多多懷春男子誤以為台灣網路還有這麼多慾望女孩,可憐的大男生就像飛蛾撲火般源源不絕的上當,充作政府和警察的祭旗,兒少條例的施行後果不但沒有保護到青少女,反而只是迫害許多沒有條件擁有親密關係的曠男。

【2007/09/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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